卷一 痰火证论(第1页)
卷一痰火证论
属性:夫痨者,劳也。
以劳伤精气血液,遂致阳盛阴亏,火炎痰聚,因其有痰有火,病名酷厉可畏者,故令人讳之曰痰火也。
然溯所自来,固非一类,有禀赋素怯,复劳伤心肾,耗夺精血而致者;有外感风寒伤肺,致久咳绝其生化之源而致者;有久病久疟,小愈失调,复克真元而致者;有藜藿劳人,伤力吐血,致阴虚使然者;有膏粱逸士酗酒恣欲,劳伤脾胃而致者;有薰陶渐染者。
种种之异,难以枚举,至于成痨则一也。
然将成是症,必有预征兆始焉。
或颈项结核,或腹胁癖,或素有梦遗,或幼多鼽衄,渐而有潮汗遗精,咳唾吐衄诸血等候。
外症必形容憔悴,肌体羸,毛发焦枯,脉必弦涩芤虚,总之脏气偏亏,亢害无制,因而致此极也。
所治之法,必审其各脏外症,以征其内亢,乃施驱贼补母之法,庶得肯綮。
如肺病传肝,则面白目枯,口苦自汗,心烦惊怖,法当清金补水以益木。
肾病传心,则面黑鼻干,口疮喜忘,大便或秘或泻,法当折水补木以益火。
肝病传脾,则面青唇黄,舌强喉哽,吐涎体瘦,饮食无味,法当伐木补土以益火;心病传肺,则面赤鼻白,吐痰咯血,咳嗽毛枯,法当泻火补土以益水。
脾病传肾,则面黄耳枯,胸满痛,遗精白浊,法当泻土补金以益水;此五脏亢害承制之证治也。
更有骨蒸尸疰,种类亦多,无乃阴虚之极,治法亦必益水清金,滋阴降火,越于是法,岂其然乎?至于传尸一症,则有伏连等名,其状不一,葛氏已立治矣。
所制青蒿煎、天庭盖散,亦皆杀虫杜后之剂,然预图早服,庶不贻殃也。
倘至颠危沉困之际,则病深虫老,虽仓扁亦望而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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