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辨发汗吐下后脉证并治第二十二(第1页)
卷之八辨发汗吐下后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属性: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
凡四十八证。
前三阴三阳篇中。
悉具载之。
(此与第十七十八语意同。
)上记十一篇。
叔和分经及述经外之余言。
附己意以撰次之。
合经亦十一篇。
共目二十二。
以为全成仲景氏未韦之遗书者也。
而第十七。
十八。
二十二。
三篇。
则又皆抱空名而拥虚位。
无册条之可检。
实则一十九篇之条册耳。
皆叔和所纪之旧额如此。
世固有少此以为非仲景之全书而起其说者。
呜呼。
是书也。
仲景之作于建安。
汉年号也。
出自叔和之撰述。
晋太医令也。
相去虽不甚远。
盖已两朝相隔矣。
是仲景之全书。
非仲景之全书。
诚不可晓也。
然纵非全是。
不是全非。
断可言也。
是是非非。
全责在我。
反我自责。
则是不是。
非不非。
全不全。
自有可见者在也。
见一焉。
则仲景之所以为仲景者。
可寤寐皆得全见之矣。
其神其妙。
又何待言。
凡我同袍。
尚期同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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