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桃花汤证(第1页)
卷四桃花汤证
属性:少阴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本证与真武不同。
彼以四肢沉重疼痛,是为有水气;此便脓血,是为有火气矣。
盍不清火,反用温补?
盖治下焦水气,与心下水气不同法;下焦便脓血,与心下痛、心中烦,亦应异治也。
心为离火,而真水居其中,法当随其势之润下,故用苦寒以泄之;坎为水而真火居其中,法当从其性之炎上,故用苦温以发之。
火郁于下,则克庚金;火炎于上,则生戊土。
五行之理,将来者进,已往者退。
土得其令,则火退位矣∶水归其职,腹痛自除、脓血自清、小便自利矣。
故制此方,不清火,不利水,一惟培土,又全赖干姜转旋,而石脂、米得收平成之绩也。
名桃花者,取春和之义,非徒以色言耳。
桃花汤∶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筛用)干姜(一两)粳米(一升)石脂性涩以固脱,色赤以和血,味甘而酸。
甘以补元气,酸以收逆气,辛以散邪气,故以为君。
半为块而半为散,使浊中清者,归心而入营,浊中浊者,入肠而止利。
火曰炎上,又火空则发,得石脂以涩肠,可以遂其炎上之性矣。
炎上作苦,佐干姜之苦温,以从火化,火郁则发之也。
火亢则不生土,臣以粳米之甘,使火有所生,遂成有用之火。
土中火用得宣,则水中火体得位,下陷者上达,妄行者归原,火自升而水自降矣。
少阴病,腹痛下利,是坎中阳虚。
故真武有附子,桃花用干姜,不可以小便不利作热治。
真武是引火归原法,桃花是升阳散火法。
坎阳有余,能出形躯之表而发热,麻黄附子汤是矣。
坎阳不虚,尚能发热于躯内之上焦,如口燥、舌干、咽痛、心烦、胸满、心痛等证是矣。
坎阳不足,不能发热于腰以上之阳,仅发热于腰以下之阴,如小便不利、下利便脓血者是矣。
此为伏阳屈伏之火,与升阳之火不同。
少阴病,便脓血者可刺。
便脓血,亦是热入血室所致,刺期门以泻之。
病在少阴而刺厥阴,实则泻其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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