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虚损第三 亢则害承乃制论(第1页)
卷三虚损第三亢则害承乃制论
属性:慎斋先生云∶在上益下谓之济,以下犯上谓之亢。
水火济制,则无病而多寿。
譬若火生,则金气受伤,而金之子为水,水能克火,子报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
盖造化之常,生则必克,克则必生,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
故又曰∶制则生化。
所以有病久自愈者,亦亢而自制,剥生复也。
苟亢而不能自制,则汤液、针石、导引之法以为之助。
譬如水固能制火,而肾水本涸之人,岂能以涓滴救其燎原哉?!
明乎此理,而补泻运用之妙,自超越于r河洛生成之图pw-w1.bmpr
又云∶人之一身,生死系于脾胃。
凡伤寒、杂病一七后,只当于脾胃求之,始免杀人之东垣云∶补肾不若补脾,此之谓也。
然调理脾胃之法,须明五行化气制克之理,譬如木乃水生,独水不能生木,水为木之母,克水者土,则为人,金失所养,水枯火
凡补泻法,泻其有余,因不足者泻之;补其不足,因有余者补之。
譬如木盛,因于肺亏,当泻南方以制肝,使火无相克,则肺自清。
金衰因于火盛,火盛则水亏,当补脾以养金,则水自长。
盖土常不足,最无有余。
气血贵于中和,偏胜者乃邪伤也。
泻其有余,是泻邪也;补其不足,是补正也。
气有余者,非气也,火也。
初因气不足,渐化为火,烧烁真阴,为害滋大。
人之一身,以血为主,血以气为先,(二语似平淡而超卓千古,前人重气不重血,西人知血不知气。
人之百骸五脏,由血长养,而气所以运化夫血以遂其长养也。
悟此乃能养生,乃能制病。
)当补血中之气,四物加肉桂;补气中之血,保元汤加减。
治病不可忘血,亦不可忘气。
忘血则四肢不能用,忘气则体无管摄,平和之药,气血疏畅,宜多不宜少;寒热之药,不过却病,宜少不宜多,多则大伤脾胃。
虚中有实,正虚生实邪;实中有虚,实邪由虚致。
实以泻为补,虚以补为泻。
言不能尽,学人研究之可也。
东垣《脾胃论》盛衰用药禁论,岂可不熟读乎?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