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痨瘵第四 取虫法(第1页)
卷四痨瘵第四取虫法
属性:凡取劳虫,根据五脏方选用,必俟其大醉日,方可取之。
取后随补各脏,如取脾虫后,则补脾;取肾虫后,则补肾。
若病甚者,不分脏腑,只用追病丹以断其根。
又有轻者,用鳗鱼食,或紫河车。
单阳虚者,金液丹最妙。
取虫法,先令病家以皮纸糊一密室,不留罅隙,择一老成人过递,以安息水洒其过递之人身,以雄黄、雌黄涂耳、目、口、鼻上。
备铁钳一把,布巾一幅,用香油二斤,入锅微煎令沸,仍用高桶一只,置锻石在内,生布巾盖桶口。
俟月初虫头向上,却服取虫药,五更初一服,五更三点时一服。
服后腹中疼痛,如刀斧擘,总不妨也。
至巳时,必须下虫,或取臭秽如胶漆,或吐泻脓血块,皆于灰桶中,其虫或从汗出,如紫蚕苗状,或从耳、鼻、口中出,或小便出,怪形不一,或青黑,或黄红。
大者即用铁钳取入油中煎,当日将油纸裹入瓦瓶内,锻石填实,埋于深山远僻处,以杜传染。
其患人衣被席床,尽皆弃之。
医者付药远避,其取下虫色白者,食脏腑脂膏可三十日,服药补之。
色黄赤者,食血肉可六十日,服药补之。
色紫黑者,食精髓,病传至肾,可谓极矣。
冀其万一,或为子孙除患则可。
又虫白头者亦难治,此危氏说也。
丹溪云∶不必深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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