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少阳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第1页)
卷五·少阳篇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属性:少阳居表里之间。
当肓膜之处。
外不及于皮肤。
内不及于脏腑。
汗之而不从表出。
下之而不从里出。
故有汗吐下之戒。
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
为少阳正治之法。
凡十六条。
其次则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
谓证兼太阳之表。
则宜兼汗。
或证兼阳明之里。
则宜兼下。
如柴胡加桂枝汤柴胡加芒硝汤大柴胡汤柴胡桂枝汤等方是也。
夫有汗下之禁。
而或汗之。
或下之。
此亦少阳权变法也。
凡四条。
又其次为刺法。
如纵横胁满合并之病。
当刺期门、大椎、肺俞、肝俞诸穴是也。
凡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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