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病三条(第1页)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病三条
属性:太阳中者。
发热恶寒。
身重而疼痛。
其脉弦细而迟。
小便已。
洒洒然毛耸。
手足逆冷。
小有劳。
身即热。
口开。
前板齿燥。
若发其汗。
则恶寒甚。
加温针。
则发热甚。
数下之。
则淋甚。
中、即中暑。
暑亦六**。
太阳受之。
则为寒热也。
然暑、阳邪也。
乃其证反身重疼痛。
脉反弦细而迟者。
虽名中。
而实兼湿邪也。
小便已。
洒洒毛耸者。
太阳主表。
内合**。
便已而气馁也。
手足逆冷者。
阳内聚而不外达。
故小有劳。
即气出而身热也。
口开前板齿燥者。
热盛于内。
而气**于外也。
盖暑虽阳邪。
而气恒与湿相合。
阳求阴之义也。
暑因湿入。
而暑反居湿之中。
阴包阳之象也。
治之者。
一如分解风湿之法。
辛以散湿。
寒以清暑可矣。
若发汗则徒伤其表。
温针则更益其热。
下之则热且内陷。
变证随出。
皆非正治暑湿之法也。
太阳中热者。
是也。
汗出恶寒。
身热而渴也。
中热、亦即中暑。
、即暑之气也。
恶寒者。
热气入则皮肤缓。
腠理开。
开则洒洒然。
寒与伤寒恶寒者不同。
汗出发热而渴。
知其表里热炽。
胃阴待涸。
求救于水。
乃中暑而无湿者之证也。
太阳中。
身热疼重。
而脉微弱。
此以夏月伤冷水。
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
阴虚而多火者。
暑即寓于火之中。
为汗出而烦渴。
阳虚而多湿者。
暑即伏于湿之内。
为身热而疼重。
故暑病恒以湿为病。
而治湿即所以治暑。
故金匮以一物瓜蒂。
去身面四肢之水。
水去而暑无所根据。
将不治而自解。
此中暑兼湿之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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