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厥阴篇厥阴诸法 厥阴病禁二条(第1页)
卷八·厥阴篇厥阴诸法厥阴病禁二条
属性:伤寒五六日。
不结胸。
腹濡。
脉虚。
复厥者。
不可下。
此为亡血。
下之死。
伤寒五六日。
邪气传里。
在上则为结胸。
在下则为腹满而实。
若不结胸。
腹濡而脉复虚。
则表里上下都无结聚。
其邪为已解矣。
解则其人不当复厥。
而反厥者。
非阳热深入也。
乃血不足而不荣于四末也。
是宜补而不可下。
下之是虚其虚也。
玉函云、虚者重泻。
其气乃绝。
故死。
诸四逆厥者。
不可下之。
虚家亦然。
按成氏曰、四逆、四肢不温也。
厥者。
手足冷也。
然本篇云、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又云、伤寒脉促。
手足厥逆者。
可灸之。
其他凡言厥逆之处不一。
则四逆与厥。
本无分别。
特其病有阴阳之异耳。
此条盖言阴寒厥逆。
法当温散温养之。
故云不可下之。
前条云厥应下之者。
则言邪热内陷之厥逆也。
学人辨之。
虚家、体虚不足之人也。
虽非四逆与厥。
亦不可下之。
经云、毋实实。
毋虚虚。
而遗人夭殃。
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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