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少阴篇少阴诸法 少阴下法三条(第1页)
卷七·少阴篇少阴诸法少阴下法三条
属性:少阴病。
得之二三日。
口燥咽干者。
急下之。
宜大承气汤。
此少阴热并阳明之证。
二三日。
为病未久。
而便口燥咽干。
热气盛而阴气少矣。
盖阳明、土。
少阴、水。
热并
阳明。
则土实而水虚。
不特热气伤阴。
即土气亦伤水也。
故宜急下。
以泻土而全水。
不然。
热盛伤阴。
土实亦伤阴。
其干槁可立而待。
然非心下痛。
腹胀不大便。
如下二条所云。
亦未可以大承气轻试也。
少阴病。
自利清水。
色纯青。
心下必痛。
口干燥者。
急下之。
宜大承气汤。
此亦少阴热并阳明。
而气复下注之证。
然虽下注而邪实不去。
但水液从旁下转。
为自利清水而已。
故心下痛而口干燥也。
色纯青者。
土受水邪。
玄黄合色。
而色转纯青也。
以大承气急下。
则胃实去而肾病亦已矣。
少阴病。
六七日。
腹胀不大便者。
急下之。
宜大承气汤。
腹胀不大便。
土实之征也。
土实则水干。
故非急下不可。
夫阳明居中。
土也。
万物所归。
故无论三阳三阴。
其邪皆得还入于胃。
而成可下之证。
然太阴传阳明。
脏邪还腑。
为欲愈也。
厥阴传阳明者。
木邪归土。
不能复木也。
惟少阴则肾邪入胃。
而胃实复将消肾。
故虽并用下法。
而少阴之法。
视太阴厥阴为加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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