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病(第1页)
并病
属性:太阳原与阳明并。
复病归来作一家。
尚有太阳宜各半。
太阳症罢大承瘥。
并病者。
谓一经先受病。
又过一经病之传者也。
如太阳阳明若并而未尽。
是谓未过。
仲景所谓太阳病不
罢。
面赤。
阳气怫郁。
在表不得越。
烦躁短气是也。
犹当汗之以各半汤。
若并之已尽。
是谓传过。
仲景所谓太阳病罢。
潮热。
手足汗出。
大便硬而谵语是也。
法当下之。
以大承气汤。
是知传则入腑。
不传则不入腑。
并病传变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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