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续论(第1页)
卷四续论
属性:三焦包罗脏腑。
主气而即主水。
(水由气化也。
)故曰决渎之官。
水道出焉。
上焦如雾。
气中有水也。
下焦如渎。
水中有气也。
中焦如沤。
气水相函于其中也。
凡水道不通。
溢于外而为肿。
积于中而为胀。
凌于肺为咳呕。
流于肠为泄泻。
宜专责之三焦。
与他脏无涉。
时医治他脏而幸效。
不可援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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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续论
属性:三焦包罗脏腑。
主气而即主水。
(水由气化也。
)故曰决渎之官。
水道出焉。
上焦如雾。
气中有水也。
下焦如渎。
水中有气也。
中焦如沤。
气水相函于其中也。
凡水道不通。
溢于外而为肿。
积于中而为胀。
凌于肺为咳呕。
流于肠为泄泻。
宜专责之三焦。
与他脏无涉。
时医治他脏而幸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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