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四十湿热证阳明必兼太阴(第1页)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四十、湿热证阳明必兼太阴
属性:湿热之证,阳明必兼太阴者,徒知脏腑相连,湿土同气,而不知当与温病之必兼少阴比例。
少阴不藏,木火内燔,风邪外袭,表里相应,故为温病;太阴内伤,湿饮停聚,客邪再至,内外相引,故病湿热。
此皆先由内伤,再感客邪,非由腑及脏之谓。
若湿热之证,不挟内伤,中气实者,其病必微。
或有先因于湿,再因饥劳而病者,亦属内伤挟湿,标本同病。
然劳倦伤脾为不足,湿饮停聚为有余,所以内伤外感,孰多孰少,孰虚孰实,又在临证时权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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