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三十论温热即是伏火(第1页)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三十、论温热即是伏火
属性:凡伏气温热,皆是伏火,虽其初感受之气,有伤寒伤暑之不同,而潜伏既久,蕴酿蒸变,超时而发,无一不同归火化。
中医所谓伏火症,即西医所谓内炎症也。
王秉衡曰∶风寒暑湿,悉能化火,血气郁蒸,无不生火,所以人之火症独多焉。
朱心农曰∶东南方天时多热,地气多湿,最多湿热湿温之症,正伤寒症极少。
即云冬月多正伤寒症,亦不尽然。
历症以来,恒见大江以南,每逢冬令太温,一遇感冒,表分虽有外寒,内则竟多伏火,悉以伏火治之,丝毫不爽。
故魏柳州曰∶壮火为万病之贼。
嘉约翰曰∶炎症为百病之源。
中医西医,其揆一也。
虽然,同一伏火,而湿火与燥火判然不同。
以治燥火之法治湿火,则湿欲遏而热愈伏,势必为痞满,为呕呃,为形寒,热不扬,为肠鸣泄泻,甚则蒙闭清窍,谵语神昏,自汗肢厥,或口噤不语,或手足拘挛;以治湿火之法治燥火,则以燥济燥,犹拨火使扬,势必为灼热,为消渴,为热盛昏狂,为风动痉厥,甚则鼻煽音哑,舌卷囊缩,阴竭阳越,内闭外脱。
是以对症发药,必据燥火湿火之现症为凭。
分际自清,误治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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