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正宗辑要第一章通论 九伤寒补天石(第1页)
下编·正宗辑要第一章·通论九、《伤寒补天石》
属性:(一)温病者,冬月伏寒之所变也。
冬月伏阳在内,感寒不即病,伏藏于肌肤之间,至春时温气将发,又受暴寒,故春变为温病,既变之后,不得复言为寒矣。
又伤寒汗下后,过经不解,亦名温病。
并不可发汗,盖过经而发,不在表也;已经汗下,亦不在表也。
《经》曰∶不恶寒而渴者,盖言温病也。
不恶寒则病非外来,渴则明其热自内达外,因无表证明矣。
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随其经之所在而取之。
如太阳病,头痛身热,汗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浮者,太阳病温也。
如身热目疼,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弦长者,阳明病温也。
如胸胁痛,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弦者,少阳病温也。
如腹满嗌干,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沉者,太阴病温也。
如舌干口燥,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微沉者,少阴病温也。
如烦满囊缩,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微缓者,厥阴病温也。
要在随其经而取之。
凡温病发于三阳者多,发于三阴者少。
若发于阴,必有所因也,或因饮食内伤而得之,或因欲事先伤肾经而得之。
(《温病伤寒第四十八》)
(二)热病者,冬月伏寒之所变也。
冬月伏阳在内,感寒不即病,伏藏于肌肤之间,至夏时暑热将发,又受暴寒,故夏变为热病。
既变之后,不得复言为寒矣。
凡热病所起所因所感所发证脉治法,并与温病同。
(《热病伤寒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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