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上玉衡要语 放痧须放尽(第1页)
卷之上玉衡要语放痧须放尽
属性:尝见人犯痧症,延一放痧者放之,以为放痧之法,止于此矣。
不知放痧之人,固有善于彼者,不善于此,亦有善于此者,不善于彼。
使病家延一放痧之人,略知一二,未识其全,则血肉之痧,有放而未尽者矣。
苟医者不识痧筋,见其痧之已放,而孟浪用药,药不能治及于血肉之分;或痧症复发,痧毒肆攻,而轻者变重。
病家不明其故,归咎于医,医者之名,由兹而损,岂反不为放痧之人所误乎。
故医家识痧,必须令其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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