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手法总论(第1页)
正文手法总论
属性:《医宗金鉴》总论曰∶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
但伤有轻而手法各有所宜。
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生理残障与否,皆关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尽其法也。
盖一身之骨体既非一致,而十二经筋之罗列序属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但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
或拽之离而复合,或推之就而复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阙,则骨之截断、碎断、斜断,筋之弛纵卷挛,翻转离合,虽在肉里,以手扪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称为手法也。
况所伤之处多有关于性命者,如七窍上通脑髓,鬲近心君,四末受伤,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元气素壮,败血易于流散,可以克期而愈,手法亦不可乱施。
若元气素弱,一但被伤,势已难支,设法再误,则万难挽回矣,此所以尤当审慎者也。
盖正骨者,须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复善用夫手法,然后治自多效。
诚以手本血肉之体,其宛转运用之妙,可以一已之卷舒,高下疾徐,轻重开合,能达病者之血气凝滞,皮肉肿痛,筋骨挛折,与情志之苦欲也。
较之以器具从事于拘制者,相去甚远矣。
是则手法者,诚正骨之首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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