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补遗望诊 脏腑部分(第1页)
卷十九(补遗)望诊脏腑部分
属性:《灵枢》五色篇曰∶五脏六腑,各有部分。
能别部分,万举万当。
自额而下阙庭上,属咽喉之部分也。
自阙中循鼻而下鼻端,属五脏之部分也。
自内挟鼻而下至承浆,属六腑之部分也。
自颧而下颊,属肩背手之部分也。
自牙车以下颐,属股膝胫足之部分也。
又曰∶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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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补遗)望诊脏腑部分
属性:《灵枢》五色篇曰∶五脏六腑,各有部分。
能别部分,万举万当。
自额而下阙庭上,属咽喉之部分也。
自阙中循鼻而下鼻端,属五脏之部分也。
自内挟鼻而下至承浆,属六腑之部分也。
自颧而下颊,属肩背手之部分也。
自牙车以下颐,属股膝胫足之部分也。
又曰∶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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