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穴象手法 掐运推拿辨(第1页)
卷二·穴象手法掐运推拿辨
属性:掐者。
用大指甲。
将病处掐之。
其掐数亦如推数。
运者。
运五经八卦也。
五经用食将指平行。
八卦用大指肉侧行。
惟离宫属火。
不可运。
医者拿小儿手。
即自以大指复按之。
推者。
一指推去而不返。
返则向外为泄。
或用大指。
或用三指。
穴道不同。
惟心经无推。
揉者。
揉天枢。
用大将二指。
双揉齐揉。
中脘。
全掌揉。
曲池。
阳池。
将指揉。
脐与龟尾。
皆搓掌心。
用三指揉之。
或用二指。
视小儿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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