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穴象手法 手法秘旨(第1页)
卷二·穴象手法手法秘旨
属性:凡观小儿病症。
男观左手右脚。
女观右手左脚。
必察何经络。
得其症候。
方知道推某筋。
掐某处。
久揉验。
总要先观儿虚实。
而手法推之数目。
即一定之。
一岁三百。
不可拘也。
(此二句所谓用法而不泥乎法也可证诸家某穴推若千数之谬)又要审定主穴。
某病症。
以某穴为主。
则众手该用者在前。
而此主穴在后。
多用工夫。
从其重也。
盖穴有君臣。
推有缓急。
用数穴中有一穴为主者。
而一穴君也。
众穴臣也。
相为表里而相济者也。
故赤子之病。
有一视而愈者。
亦有推数穴而不愈者。
是不明于察形辨症之主穴也。
有一穴而治数病者。
有数穴而治一病者。
有一手而拿两穴者。
有两手而拿一穴者。
有病轻而推数穴不愈者。
有重病而推一二穴即愈者。
总待人神明其源而精乎其极也。
故云病轻一时松。
病重费日功。
若平日有惯者。
病推毕后。
必用总收手法。
其病方永久不犯。
用手法者慎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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