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睑色望法提纲(第1页)
卷下睑色望法提纲
属性:既述睑之形容。
当观睑之气色。
夫睑者。
眼弦也。
上为阳。
下为阴。
左为阳。
右为阴。
小在外为阳。
大在内为阴。
察其色之所见。
以言其病之所在。
脾胃之候也。
脉经云。
脾之候在睑。
以气色言之。
青属木。
赤属火。
黄属土。
白属金。
黑属水。
此脏腑五行之分也。
察其泽夭。
以知成败。
察其浮沉。
以知浅深。
察其清浊。
以知阴阳。
察其微甚。
以知虚实。
察其散抟。
以知远近。
浮清为外。
沉浊为内。
视气色而言脏腑。
审脏腑而言病症。
参之以五色相应之理。
其常变可推也。
参之以五行生克之理。
其顺逆可推也。
合气色部位而参之。
其相乘之理。
又可推也。
黄赤为风。
青黑为痛。
白为寒。
皆可比例以相参也。
析而观之。
合而断之。
变化无穷矣。
圣人之法。
所操者约。
所及者广。
五官气色。
皆当作如是观也。
然经言五色决于明堂。
又当参伍以通其变焉。
合四诊而察之。
庶乎其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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