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明痘后宜随症施治论(第1页)
卷之十明痘后宜随症施治论
属性:痘乃天花。
一名圣疮。
前后十四五日内。
生死立见。
父母忧心恤如珍宝。
庸医失治。
即见□。
前贤深戒。
所谓痘症首尾俱不可汗下。
此一句使后人拘泥。
不能展转施于治法。
使患者束手而毙。
岂此礼乎。
假如痘疹因伤寒而得。
邪在太阳经。
激起痘毒。
二热交攻。
若形汗之寒邪从何而解。
痘毒从何而散。
致令热邪痘毒内郁炽甚。
岂不变为坏痘疮耶。
但不可用麻黄等类。
只宜轻解苏葛升麻也。
如热毒攻里。
内实壅滞。
二便秘结。
若不疏泻。
痘即变靥。
而坏症现耶。
此岂不失治法乎。
若拘古言。
此症何由救免。
亦云少加大黄可也。
亦不可猛浪也。
又言痘家若服张氏异攻散。
如抱薪救火。
火内浇油。
此言又远也。
如小儿痘症七八日正发浆满之时。
儿或误食冷物及弄水浆。
阴寒内蓄。
四肢逆冷。
唇青腹痛等症。
若不用温暖之药。
阴寒从何而退。
大抵临症处方。
施于活法。
验症的确。
果是气虚宜四君子加减。
血虚四物加减。
少入姜桂。
以御其寒。
痘得热而易出。
亦不致变为坏痘子疮耶。
正谓医无定体。
应便而施。
正谓此也。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