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痘门第六十九 痘证七日八日九日间所用方药考(第1页)
卷六痘门第六十九痘证七日八日九日间所用方药考
属性:肉豆蔻赤石脂(各三钱)木香枯矾(各一钱)诃子砂仁龙骨(各二钱)七八日间大泻者,此方主之。
痘至七八日,灌脓起胀之时也。
若大泻而虚其中,则痘必陷下而不可为矣。
然有湿而泻,有滑而泻,有积而泻。
湿而泻者,宜燥之,枯矾、石脂是也。
滑而泻者,宜涩之,龙骨、诃子是也。
积而泻者,宜消之,豆蔻、砂仁是也。
乃木香者,调其滞气,和其腹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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