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诸方下诸方门目下 方后附录(第1页)
卷之七·诸方(下)诸方门目(下)方后附录
属性:大方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
(病势大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
)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
(肝、肾及下部病者宜之。
肝、肾下部位远,若小剂徐呷,则力微势缓,才到下部即散,故必大剂急啜,乃能及下也。
)
小方有君一臣二之小方。
(病小无兼证者宜之。
)有分两少而徐呷之小方。
(心肺及上肺病者宜之。
)
缓方有甘以缓之之缓方。
(甘草、饴、蜜之属。
)有以丸缓之之缓方。
(丸之行,比汤、散为迟。
)有品味众多之缓方。
(品众则递相拘制,不得各骋其性。
)有无毒治病之缓方。
(无毒则性纯而功缓。
)有气味俱薄之缓方。
(气味俱薄则力弱,故功缓。
)急方有急病急攻之急方。
(如中风卒厥,用通关散之类。
)有汤、散**除之急方。
(汤、散之行比丸为速。
)有毒药之急方。
(毒性上通下泻,以夺病势)。
有气味俱浓之急方。
(气味俱浓,则力猛行急。
)
按小而兼缓,病在上部而缓者宜之。
大而兼急,病在下部而急者宜之。
小而兼急,病在上部而急者宜之。
大而兼缓,病在下部而缓者宜之。
又病大者宜大,小者宜小,治主宜缓,治客宜急,各有攸当。
奇方有独用一物之奇方。
有合奇数一三五七九之奇方。
偶方有二味相配之偶方。
有合偶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
有二方相合之偶方。
按王太仆云∶汗须以偶气乃足以外发,下须以奇乃不至攻伐太过。
其意盖以奇为小方,偶为大方。
小方治近在脏腑,大方治远在皮毛也。
然则奇偶即大小二方耳,而复立此者,盖亦有奇大于偶者,故又立此二方,以见治法之变动不居耳,然不必泥。
观仲景桂枝汤汗以五味,大承气汤下以四味,可见矣。
复方王太仆以复方即偶方,谬也。
当根据后人二方相合为偶,数方相合为复之说。
又张子和引《内经》【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之说,以解复方。
谓【复】乃【反复】之义,盖奇之不去,则反用偶方,偶之不去,则覆用反佐,反复重叠,以治其病也,亦通。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