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乳母论(第1页)
卷二乳母论
属性:儿生自乳养者。
一切不论。
若令乳母乳养者。
必择其人。
若有宿疾。
狐臭瘿。
上气喘嗽。
疥癣头疮。
龟胸驼背。
鼻紧唇。
痴聋喑哑。
颠狂惊痫。
痈疽等疾。
并不可令乳儿也。
凡乳母乃血气化为乳汁。
则吾性善恶。
悉由血气所生。
应喜怒饮食。
一切禁忌并宜戒慎。
若纵性恣意。
因而乳儿。
则令儿感生疾病也。
若房劳乳儿。
则令儿瘦瘁。
交胫不能行。
若醉以乳儿。
则令儿身热腹满。
若蓄热乳儿。
则令儿变黄。
不能食。
若怒作乳儿。
则令儿惊狂上气。
若吐下乳儿。
则令儿虚羸气弱。
是皆所忌也。
凡每乳儿。
乳母当先以手按散其热。
然后与儿吮之。
若乳汁涌。
恐儿咽乳不及。
虑防呛噎。
则辄夺之。
令儿少息。
又复与之。
如是数反则可也。
又当视儿饥饱节度。
一日之中,知几乳而足量以为常。
每于早晨。
若有宿乳。
须当捻去。
若夏月不去热乳。
令儿吐。
冬月不去寒乳。
令儿咳痢。
又若儿大喜之后。
不可便乳。
令儿惊痫。
若儿大哭之后。
不可便与乳。
令儿吐泻。
又乳儿不可太饱。
恐停滞不化。
若太饱。
则以空乳令吮则消。
凡每乳儿。
乳母当以臂枕儿头。
令儿口与乳齐。
乃乳之。
不可用膊。
即太高。
令儿饮乳不快。
多致儿噎。
又乳母欲寐。
则夺去其乳。
恐睡着不觉。
被乳填沃口鼻。
别生其他事。
又且不知儿饥饱也。
凡儿生六十日。
目瞳子成。
能识人。
百日。
任脉反复。
一百八十日。
尻骨成。
能独坐。
二百日。
掌骨成。
能匍匐。
三百日。
膑骨成。
能独立。
三百六十日,膝骨成。
能移步。
乳母常须根据时按节。
续续教引。
使儿能会。
此是定法也。
即不得常常抱持。
过时都不教引。
致令儿筋骨弛堕。
又恐成腰脚之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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