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照法三(第1页)
外科十法神火照法三
属性:凡肿在头面以上者,不宜艾灸,恐引火气上攻,宜用火照法,神乎其神。
法用火照散,安纸捻中,以麻油浸点。
每用火三枝,离毒半寸许照之。
自外而内,俾气透入。
皮色紫滞者,立转红活。
若疮热平塌者,立转高耸。
仍须不时照之,则毒瓦斯顷解,转阴为阳,以收全功。
且此法不止施于头上,即如发背等毒,亦宜用之。
其头面患毒,亦有用艾灸而愈者。
因其毒纯阴,平塌顽麻,非艾灸无功。
但艾炷宜小,如黍粒样式。
二法乃疮疽门之宝筏,宜互用参考,以神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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