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服药禁物第四(第1页)
卷第一服药禁物第四
内容:《本草经》云∶服药不可多食生葫蒜、杂生菜。
又云∶服药不可食诸滑物果菜。
又云∶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脍。
又云∶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诸淹秽事。
又云∶服药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葫蒜、青鱼。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猪肉。
(今按∶《
黄
连桔梗勿食猪肉。
(今按∶《范汪方》∶食之精漏少子,使人缩产,饮不可下,病不除)。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今按∶《范汪方》云∶令人病不除。
《膳夫经》云∶三日勿食秫)。
有细辛勿食生菜。
(今按∶《范汪方》云∶食之病增)。
有甘草勿食菘。
(今按∶《范汪方
有藜芦,勿食狸肉。
(今按∶《范汪方》云∶食之使人水道逆上成腹胀)。
有牡丹勿食生葫叶(《新修本草》无此字)。
今按∶《范汪方》云∶一日勿食葫,病增。
《膳夫经》云∶二日勿食生蒜,病增〕。
有恒山勿食生葱菜。
(今按∶《范汪方》云∶食之增病)。
有空青、朱沙,勿食生血物。
(今按∶《养生要集》云∶病不除)。
有茯云∶勿食诸酢热。
《玉葙方》云∶茯苓忌鲤鱼)。
《养生要集》云∶服药不可食诸滑物、果、实、菜、油、面、生、冷、酢。
又云∶服药不可多食生葫蒜、杂生菜、猪肉、鱼臊脍。
又云∶服药有松脂,勿食五肉鱼菜盐酱,唯得饮水并小酒脯耳。
又云∶服药有天门冬,忌鲤鱼。
又云∶服药有黄精,忌食梅。
《枕中方》云∶凡服药物,不欲食蒜、石榴、猪肝,房室都绝之为上,服神药物勿向北方,
又云∶凡服食,忌血味,使三尸不去。
《千金方》云∶凡饵药之人不可服鹿肉,服药必不得力。
所以然者,鹿恒食解毒之草,是故能制散诸药也。
又云∶凡服药,皆断生、冷、酢、滑、猪、鸡、鱼、油、面、蒜。
其大补丸慎陈臭。
又云∶服药有柏子,忌食面、五肉、鱼、菜。
《慧日寺药方》云∶服桂勿食鲤鱼,害人。
(今按∶《养生要集》云,葱桂不可今食,伤人)
《马琬食经》云∶服杏仁忌食猪肉,杀人。
《药像》云∶服槐实,忌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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