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产(第1页)
胎产
属性:胎产,乃妇人生育之常,非病也;其半产、漏下,则为病矣。
半产者,未满十月而产,俗云小产是也。
漏下者,血不养胎,离经下漏也。
未满三月而漏者,胎必不保,以胎未成形,其凝结之血,即胎也,血行,恐胎亦不成矣。
至四五月而漏者,其胎已成,大补气血,不漏则安。
至于生产之后,不过气血两虚,谨慎调养,必无他患。
或三四日之间,其身发热,稍有微寒,总因气血暴虚,阴阳不和之故;服药只宜补气调血,阴阳和而寒热可愈。
丹溪云∶产后须大补气血,虽有杂证,以末治之。
诚哉斯言!
若延医延医,见其身热,复有微寒,必曰此外感也。
投以散寒清热之药,不惟不愈,变证日加,证屡出则治屡更,至身体惫极,然后重用人参。
与其补于既变之后,曷若无损于未变之先,且有力服参者,大半犹可挽回,若无力服参,不可保矣。
至产后恶露,或多或少,或有或无,当听其自然,不可破气行瘀。
有生产恶露无一点者,其身无病,亦无害也。
又产后腹痛,多属经脉不和,中土虚寒,但当调其经脉,温其中土,破气行瘀亦所禁也。
我故曰∶生产原非疾病,服药总宜温补,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不若不药之为得矣。
其妇人妊娠、妇人产后、妇人杂病,已悉仲师《金匮》论中,参究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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