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因略(第1页)
卷十六附张介宾八略总论因略
属性:一、因方之制。
因其可因者也。
凡病有相同者。
皆可按证而用之。
是谓因方。
如痈毒之起。
肿可敷也。
蛇虫之患。
毒可解也。
汤火伤其肌肤。
热可散也。
跌扑伤其筋骨。
断可续也。
凡此之类。
皆因证而可药者也。
然因中有不可因者。
又在乎证同而因不同耳。
盖人之虚实寒热。
各有不齐。
表里阴阳。
治当分类。
故有宜乎此而不宜乎彼者。
有同于表而不同于里者。
所以病虽相类而但涉内伤者。
盒饭于血气中酌其可否之因。
不可谓因方之类尽可因之而用也。
因之为用。
有因标者。
有因本者。
勿因此因字。
而误认因方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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