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针刺部 十二原脏井木腑井金释(第1页)
卷之二针刺部十二原脏井木腑井金释
属性:经曰。
五脏有六腑。
六腑有十二原。
十二原主治五脏之有疾。
乃其名之为原者。
其穴即藏之太渊太陵太冲太溪。
属腑而名之为原。
而六腑又别有六原。
学人蒙昧不识原义。
窃尝释之。
原者。
阳之名也。
十二原出于四关。
四关属手足踝骨以上。
其地各尺。
为手足诸阳之本。
而阴脏之井营俞经合。
从是起焉。
以其起于阳不起于阴。
则虽五脏之专精。
皆可以阳属之。
而治五脏之有疾者。
必先针此。
以候气之阳。
而归之阴。
此本以阳治阴。
以腑治脏。
故云五脏有六腑。
六腑有十二原也。
若六腑之原。
则又五之外。
别立六名。
斯则六腑之正。
原以阳治阳者也。
至本经释五曰为井木。
释六原曰为井金。
金木古今未晓。
王太仆而下及马元台。
皆以乙木庚金。
为乙与庚合。
而为脏腑之合。
殊无义理。
滑伯仁又谓阴木生阴火。
阴火生阴土。
阳金生阳水。
阳水生阳木释之。
张介宾亦仍其说。
其阴生阴阳生阳。
姑置勿论。
亦何见而阴脏起于木。
阳腑起于金。
且为乙与庚之说耶。
如见木之在脏也。
以为阴也而乙之。
金之在腑也。
以为阳也而庚之。
而其所以起于木起于金者。
则仍蒙然未之辨也。
经曰。
守经据治。
无失俞理。
则针有候。
俞有理焉。
针法以四时各取井俞。
是四时之针法。
必以木金为候也。
而脏腑之本俞。
亦各自分金木。
夫金木者生成之终始也。
五脏藏精。
其气皆阴。
然化气必生于阳。
故五脏虽阴。
而其起恒同起于少阳之生木。
六腑致用。
其气皆阳。
然气盛必归于精。
故六腑虽阳。
而其气为成。
皆因于西成。
说物之兑金。
夫是以脏为井木。
腑为井金也。
生气在脏。
成气在腑。
如四时之春秋。
此阴阳之定理。
针法之所必究也。
不失俞理。
非是之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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