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变蒸(第1页)
卷之五变蒸
属性:小儿不时变蒸,变者异常也,蒸者发热也,所以变换五脏,蒸养六腑。
须待变蒸多遍,气血方荣,骨脉始长。
愚按钱仲阳先生云∶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后,即长骨脉,五脏六腑之神智,自内而长,自下而上,故生后三十二日一变蒸,始即智意异前。
盖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
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变,亦曰一蒸。
骨之余气,一自脑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齿,则齿数当与变日相合。
然而齿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有或二十八日即止长二十八齿,以下仿此,但不过三十二之数。
凡一周遍,乃生虚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
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乃全而未壮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生志,六十四日再变生**,其发耳与冷,肾与**俱生于水,水数一,故先变主之。
九十六日三变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小肠,其发汗出而微惊,心为火,火数二。
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胆,其发目不开而赤,肝主木,木数三。
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大肠,其发肤热而汗,或不汗,肺者金,金数四。
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脾智,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胃,其发不食,腹痛而吐乳。
此后乃齿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
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十四日长其经脉,手足受血,故能持物,能立,能行也。
经云变且蒸,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也。
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止,不可余治。
全婴方云∶变蒸者,长气血。
变者上气,蒸者发热也。
轻则体热,虚惊,耳冷,微汗,唇生白泡,三日可愈;重者寒热,脉乱,腹疼,啼叫,不能乳食,食而即吐,五日方愈。
其候与伤寒相似,但以唇上白泡验之。
亦有受胎气壮实,不热不惊,或无证候而暗变者。
窃谓此症小儿所不能免,不必服药。
古方以黑散子、紫丸子主之,非惟脏腑不能胜受,抑且反伤气血,慎之慎之!
尝见一小儿,至二变发热有痰,或治以抱龙丸一粒,卒至不救,可以验矣。
然父母爱子之心胜,稍有疾病,急于求医,而医者不究病情,率尔投剂,殊不知病因多端,见症相类,难以卒辨,况古人禀浓,方多峻厉之剂,缓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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