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脉位法天地五行论(第1页)
卷一脉位法天地五行论
属性:人配天地,而称三才,人身俨然一小天地也。
凡两间之理,无所不应,他不具论,即如脉之合于五行者,粲若指掌请得而陈之。
北方为坎,水之位也。
南方为离,火之位也。
东方为震,木之位也。
西方为兑,金之位也。
中央为坤,土之位也。
试南面而立,以观两手之部位。
心属火居寸,亦在南也。
肾属水居尺,亦在北也。
肝属木居左,亦在东也。
肺属金居右,亦在西也。
脾属土居关,亦在中也。
以五行相生之理言之,天一生水,故先从左尺肾水生左关肝木,肝木生左寸心火。
心火为君主,其位至高不可下,乃分权于相火。
相火寓于右肾,肾本水也,而火寓焉。
如龙伏海底,有火相随。
右尺相火生右关脾土,脾土生右寸肺金,金复生水,循环无端,此相生之理也。
更以五行相克之理言之,相火在右尺,将来克金,赖对待之左尺,实肾水也。
火得水制,则不乘金矣。
脾土在右关,将来克水,赖对待之左关,实肝木也,土得木制,则不侮水矣。
肺金在右寸,将来克木,赖对待之左寸,实心火也,金得火制,则不贼木矣。
右手三部,皆得左手三部制矣,而左手三部竟无制者,独何欤?右寸之肺金,有子肾水可复母雠。
右关之脾土,有子肺金可复母雠。
右尺之相火,有子脾土可复母雠。
是制于人者仍可制人,相制而适以相成也。
此相克之理也。
人诚能体天地之道以保其身,脉何有不调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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