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阴阳脏腑总论 经解(第1页)
卷二阴阳脏腑总论经解
属性:《素问·玉机真脏论》曰∶五脏受气于其所生,传之于其所胜,气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
病之且死,必先传行,至其所不胜,病乃死。
此言气之逆行也,故死。
肝受气于心,传之于脾,气舍于肾,至肺而死;心受气于脾,传之于肺,气舍于肝,至肾而死;脾受气于肺,传之于肾,气舍于心,至肝而死;肺受气于肾,传之于肝,气舍于脾,至心而死,肾受气于肝,传之于心,气舍于肺,至脾而死。
此皆逆死也。
一日一夜五分之,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
此言五脏受邪,逆传克贼,故至于死也。
受气,谓受邪气于其所生者,子能令母实也。
气舍,谓生气舍于母。
舍者,藏而不出,谓母无生我之气,而我反受子之邪气。
既受,则传之我所胜者,如肝传脾之类,如是逆传,至胜我之脏,如肺胜肝之类,则邪仍必归我,而本脏气绝则死,故曰此气之逆行也。
盖母本先虚,无气生我,而我失养,故子反以邪气归我,乃传之所胜,如是逆传,至胜我之脏,则邪仍归我,气绝而死。
此乃脏气久虚之人,故一受邪气,即逆行互克,以至于死。
如斯者,察其邪至何脏,以十二时分作五分,计其邪传至我不胜之脏时分则死,此
可占其死之早暮也。
帝曰∶五脏相通,移皆有次,五脏有病,则各传其所胜。
不治,法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传五脏而当死,是顺传所胜之次。
故曰∶别于阳者,知病从来;别于阴者,知死生之期。
言知至其所困而死。
此言五脏病邪传其所胜,即如肝传脾之类。
传遍五脏,则气绝而死。
其死或三月、六月、三日、六日者,以其正有强弱,邪有重轻,故其死有迟早也。
别于阳者,阳经至腑也;别于阴者,阴经至脏也。
外邪饮食之病,由阳而入,故别其阳,知病或从外邪,或从饮食而来也。
如其邪由阴经至脏,或由阳传阴,或内伤五脏,其病则重,而关生死。
若五脏之气,相生相助,可生;若相乘相克,即死。
其死生之迟速,即可察此以期之,故此言知至其所困笃而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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