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阴阳脏腑总论 经解(第1页)
卷二阴阳脏腑总论经解
属性:《灵枢·本输篇》云∶肺合大肠,大肠者,传道之府;心合小肠,小肠者,受盛之府;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脾合胃,胃者,五谷之府;肾合**,**者,津液之府也。
少阳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脏。
三焦者,中渎之府也,水道出焉,属**,是孤之府也。
是六腑之所与合者。
此明脏腑相合而为表里,互相输化之道也。
脏腑各有功能所主,前篇《灵兰秘典》、《六节藏象》等论,已详明矣,惟此言少阳属肾者,指生阳之气根于肾也。
盖肾为坎象三,二阴藏一阳于中,故阳气根于肾,出肝胆而行三焦,故肝脏称少阳,胆与三焦经称少阳,以其从脏出经,阳气初生,故名少也。
气根于肾,而肾脉上肺系舌本,故云将两脏,谓少阳一气将肺肾两脏,如将之领兵也。
三焦为决渎之官,而出水道,水由**而泄,故云属**,是三焦一腑,止**为其下属,而无脏相合,故曰是孤之腑也。
以其包罗五脏五腑之外,经脉不通于脏,是故六腑之所与合者,如此也。
旧注解少阳即是三焦者,非也。
夫肝、胆、三焦皆称少阳,乃独指三焦,岂理也哉?况三焦经脉称少阳者,与手厥阴为表里,无涉于肾,其言属肾,又作何解?其非更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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