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坠胎论(第1页)
卷一坠胎论
属性:丹溪论∶血不足以荣养其胎,而胎坠者,犹枝枯而果落,藤萎而花坠也。
其劳怒动火而坠者,犹风撼其木,人折其枝也。
二论极是,然未详细辨论,无怪妊妇之不慎戒也。
夫妇人冲脉主血海,血旺始成胎,任脉主胞胎,静养则胎安。
若怒伤肝,劳伤肾致二脏失其相火,耗血动气,未有能保孕之不漏不坠者,且坠后尚多血崩之症。
其半产之多在三五七月者,除跌仆损伤外,有因内热而虚者,为多。
曰热曰虚,当分轻重。
若前次三个月而坠,则下次必如期复然,盖先于此时受伤,故复至期,必应乘其虚也。
故遇有半产者,须多服药补其虚损,并兼服白凤丸两月。
如下次有胎,当先于得孕两个月后,即服三合保胎丸,并另服固胎饮十数服,以防三个月之坠。
其有连坠数次,胎滑甚者,服药更须加倍,始可保全。
下次再有,嘱者如衰弱及曾坠之妇,有娠必须恪遵胎教,斯火不动,则血旺阴胎。
神不劳则气血完,而胎固且生子,禀全易养,形端体正。
况屡坠损血倍于正产,怒劳致坠,自取无后之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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