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巴官铁量铭跋尾注①(第1页)
汉巴官铁量铭跋尾注①
【题解】
这篇“尾注”
,原载赵明诚《金石录》卷十四,因文内记年有“绍兴庚午”
(1150年),在赵死后,有人疑此文为李清照所作,可从。
此盆色类丹砂②。
鲁直石刻云③:“其一日秦刀,巴官三百五十戊,永平七年④第二十七酉。”
余⑤绍兴庚午⑥岁亲见之。
今在巫山县治。
韩晖仲云。”
【注释】
①巴:地名。
在今四川省东部。
铁量铭:铁制量器上所刻的铭文。
其铭文为:“巴官永平七年三百五斤第二十七”
。
②丹砂:朱砂,红色或棕红色。
③鲁直:黄庭坚,字鲁直,北宋著名诗人和书法家。
《入蜀记》卷六载其《盆记》石刻。
大略言:“建中靖国元年,予弟叔向嗣直自涪陵尉摄县事。
予起戎州,来寓县廨。
此盆旧以种莲。
余洗濯,乃见字。”
④永平:汉代明帝刘庄年号。
永平七年,即公元63年。
⑤余:见过这则铭文的韩晖仲自称。
(按,明代曹学俭在《蜀中广记》卷六十八引此文作“韩晖仲跋”
。
)
⑥绍兴庚午:宋高宗赵构年号为绍兴,庚午为绍兴二十年,即公元1150年。
此时赵明诚已死(死于公元1129年),而此事涉及1150年事,故后人以为为此跋作注者必是李清照。
但李清照从未到过蜀地,自然不可能“亲见”
量器。
这则文在《金石录》卷十四,故人们仍多作李文。
有专家还认为这可能是李清照留下的最后文字。
笔者亦作如是观。
【名家点评】
王仲闻:赵明诚死于建炎三年(1129年),而此注则叙及绍兴二十年(1150年)事,近人颇以为此注乃清照所作。
唯清照未尝至蜀,无由亲见量器。
明曹学俭《蜀中广记》卷六十八引作韩晖仲跋。
如为韩晖仲跋语,则颇似后人所附。
“余绍兴庚午岁亲见之”
,极似绍兴之后之语,或非李清照所加注。
(《李清照集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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