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脉如审案(第1页)
诊脉如审案
昔人谓用药如用兵,余尝谓诊脉如审案。
其微言妙旨,前辈论之详矣。
惟仕才先生四言要诀,简明切当。
其云:四时之脉,胃气为本,尤为诊家要着。
盖胃气者,脉之神也。
所谓神者,极力形容而总归之曰有力。
窃谓有力二字,尚不足尽神字之义。
盖有力而兼活动,不疾不徐,不软不硬,方是如春风弱柳气象。
本此参之,百不失一。
审时,有正凶,有左证,有致事之由,有受害之所,有连坐,有挂诬。
审之既确,而刑罚之轻重随之。
姑就一端言之,如脾湿停痰一证,脉必沉滑。
则沉滑者,正凶也。
而脾湿必便难,停痰必减食,此左证也。
湿或饮水过多则兼弦,劳倦思虑则兼弱,此致事之由也。
或因湿而泄泻,或因痰而咳嗽,则泄泻者,右尺必虚;咳嗽者,右寸亦滑,此连坐也。
且脾湿者,饮食不能健运,精液必致不充,则左尺必涩,此挂诬也。
但识定正凶,健脾销痰,病皆自己。
若治泄泻而止之,治咳嗽而清之,则抛却正凶,诛伐无过,必至不能治病,而反增他病也。
故用药不过古人成方数十,传之於世,而用之或效或不效者,非笔下之愦愦,实指下之未了了也。
吾尝谓诊脉,须合三部十二脏腑,参考而斟酌之,方有定见。
若诊寸而忘尺,诊右而忘左;滑则治其痰,数则去其火,虽有小效,亦难去病,况审之不清,而未必效乎。
俟高明斟酌之。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