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医经二(第1页)
卷二医经(二)
属性:〔黄帝素问遗篇〕宋史四卷佚〔赵简王补刊素问遗篇〕明史一卷存林亿等曰。
刺法论。
本病论。
二篇。
亡在王冰注之前。
按病能论篇末王冰注曰。
世本既阙第七二篇。
谓此二篇也。
而今世有素问亡篇及昭明隐旨论。
以为此二篇。
托名王冰为注。
辞理鄙陋。
无足取者。
马莳曰。
刺法本病二篇。
正本所遗。
别有素问遗篇。
其此。
其本病论。
正所以发明刺法论之义。
内有折其郁气。
资其化源等语。
大义见六元正纪大论中。
但彼则引而不发。
至此二篇。
始有下手处。
惟升之不前。
降之不入。
故成五郁。
惟不退位。
故不迁正。
司天不得迁正。
则刚失守。
而后三年成五疫。
司地不得迁正。
则柔失守。
而后三年成五疠。
后世不知司天在泉。
天之右施。
地之左施。
及治五郁者。
以其不知此二篇升降之义也。
不能治疫疠者。
以其不知二篇退位迁正。
刚柔失守之义也。
但不知始自何代。
将此二篇。
窃出私传。
不入官本。
斯人者其无后乎。
明史曰。
世传素问王冰注本。
中有缺篇。
简王得全本补之。
按先子曰。
今所传遗篇一卷。
此乃王冰以后人所托而作。
经注一律。
出于一人之手。
辞理浅薄。
不足取。
而马氏称之。
亦何不思之甚
也。
赵府居敬堂刊本素问。
载刺法本病二篇。
明志所着。
即是也。
简王名高燧。
成祖第三子。
母文皇后。
永乐三年封。
乎元年。
就藩彰德。
宣德六年薨。
事屡见于明史宗室传。
〔素问逸篇〕一卷存
施沛跋曰。
一曰独坐静寄轩下。
有羽士顾予而问所读何书。
答以素问。
乃备晰疑义。
因出逸篇二。
以授予曰。
此长生诀神现方也。
随谢去。
后访之不可踪迹。
始知异人也。
按是书所载。
支离不经。
实无足取者。
盖施沛所托而作。
徒供有识者之一噱耳。
考沛始末未详。
据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存目。
有沛南京都察院志四十卷。
曰沛修此时。
则为南京国子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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