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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系统效益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定义,效益是“对某项经济活动或决策实施的投入产出的评价”
。
产出若是大于投入,效益就好,投入若是大于产出,就没有效益。
也就是说,人类有目的地进行的各种活动,都会产生或有益或无益甚至是有害的效果。
产生的有益效果,就是效果。
因此,对这种评价主要是从经济方面衡量的,即经济投入和产出。
但效益在生态经济系统中,包含的范畴远比在经济学的范畴中要多。
生态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复杂体,包含非常广泛,而人类的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互有机地结合成一个整体,因此,在效益评价时,除了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生态效益等,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等,还要考虑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生态经济系统的演化和平衡稳定等。
从生态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人类的有目的性的活动,就是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产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的根本动因,也一定会给社会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带来深刻的变化。
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矛盾性,其一致性是因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同步进展,互相转化。
如果生态效益高,就能够相应地提高经济效益,相反,经济效益也会影响生态效益的好坏。
正如罗马俱乐部在《关于财富和福利的对话》中所说:“经济和生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生态遭到破坏的世界里不可能有福利和财富。
旨在普遍改善福利条件的战略,只有围绕着人类固有的财产(地球)才能实现,而筹集财富的战略也不应与保护这一财产的战略截然分开。
一面创造财富,而一面又大肆破坏自然财产的事业,只能创造出消极的价值或破坏的价值。”
人们通过生态经济评价来判断生态经济效益的优劣,但是现有的生态经济效益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并不完善,最主要的问题是纷繁复杂、缺乏科学规范,无法满足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经济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能够可繁可简,科学规范,才能促进生态经济效益的提高。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价值评估是完善生态经济效益评价的关键。
虽然学术界因依据的经济学原理不同,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形态还有着理论分歧,但对自然资源的价值计量或价格确定的看法已经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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