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粜法(第1页)
一、平粜法
平粜之议,所以舒民财也。
使与市粜之价仅减毫耒,犹市粜也,乌在其谓舒民财也?故平粜之价,断须以一钱二分为准,市价平则递减之,是为定议。
今越中平粜之米,计千石有余矣。
饥民不得沾口者,一苦冒名,一苦定额。
冒名者,为牙行、丐户所欺骗,一人分身为数十人,日去几担,正是一家之米;定额者,许以斗粜,不许以升粜,则囊无一钱二分者,有僵卧而已,不敢过而问也。
故陛谓平粜之米,总稽米数,分给各坊,每坊以一二义友主之,止许一坊贫民粜一坊公米。
贫户计其人口,给一印单,以五日为率,日需几升,五日需几斗。
顿粜者顿发之,零粜者零发之,止许满五日粮,毋得多逾口数。
下户有口数未满者,许五日内陆续补之。
每坊设一总簿,明书某户名下粜水几次、去米几斗,则米之出入纤悉可考,以杜侵渔。
单中口数一足,则禁其重来,以防欺骗,则是一坊之米自足供一方之用矣。
至若以一升二升到厂请粜者,尤是穷黎。
银水等头,更须假借,是在任事义友临时活变,勿轻视此升斗,一家之命系之矣。
陛之涓滴有限,不能遍及中户,故于平粜之说,愿佐刍荛焉。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