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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西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西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使西吉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制定了“国家+省+市+县”
共4级管理保护体系,县文化馆及非遗保护中心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西吉县人民政府先后批准并分别于2008年、2014年、2017年和2020年命名了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8年12月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0项);
2014年12月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9项);
2017年12月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4项);
2020年12月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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