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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件审查的回避(第1页)

第二节:案件审查的回避

本节内容主要介绍案件审查回避的对象、回避的情形、回避的方式和回避的决定等。

通过学习,掌握案件审查回避的相关概念和情形。

一、案件审查回避的概念

案件审查的回避,是指案件查办工作人员不参加审查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党纪案件的制度。

实行案件审查回避制度,既可从程序上有效地防止案件审查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袒护或报复纪检机构监督对象,又可使案件审查工作人员避开嫌疑,有利于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

二、回避的对象

在案件审查中,回避适用的对象是所有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人员。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律审查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回避对象具体包括:检举控告办理,以及审查审理人员是被检举控告人、被审查人或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审查场所等,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回避的情形

案件审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审查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审查人员是本案证人。

审查人员是本案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情形的。

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回避的方式

回避在方式上,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五、回避的决定

案件审查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构相关负责人决定。

纪检机构相关负责人的回避,由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

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党委或者上级纪检机构决定。

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查。

思考与练习

1.思考:回避适用的对象分为哪几类?

2.记忆:回避的情形。

3.回答: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回避?

4.讨论:案件审查过程中,纪检机构相关负责人的回避是由谁决定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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