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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时期盐州的盐政
据《新唐书》记载: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
这些盐池的规模和食盐产量相当可观,有专家根据唐朝当时米和盐1∶5的价格比例计算,仅乌池即可年产食盐3万石左右。
盐税成为朝廷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因此朝廷非常重视灵、盐二州的盐池。
贞元九年(793年),在收复被吐蕃占领的盐州城之后,次年,唐德宗即派四子虔王李谅任朔方灵盐节度使,同时派掌管朝廷财政大权的裴延龄兼领灵、盐等州盐池井榷使,直接管理食盐生产、销售和税收。
此时,盐价狂涨10倍,每斗110文,其中100文为盐税。
大历末年(779年),全国盐税收入高达600万缗,占当时财政总收入的一半。
唐朝廷在井榷使之下设立巡院、分巡院,监管各州盐政。
同时还在一些盐池设置榷税使。
《唐会要》卷八十八《盐池使》记载:乌池,在盐州,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税官)130人,池户440户。
温池,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39人,防池官健及池户165户。
党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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