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八通用诸方(第1页)
卷之九十八通用诸方
饮食类第五
属性: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
牛肉不可与韭同食。
李子不可与鸡子同食。
豆不可与鱼同食。
梅子、杨梅不与葱同食。
菱角不与蜜同食。
苦苣不与酪同食。
梨、柿不与蟹同食。
芥菜不与兔肉同食。
兔肉与姜同食成霍乱。
雀肉不与李子同食。
葱不可与蜜同食。
黄鱼、明矾不可与荞麦面同食。
鸭肉不可与鳖同食。
鳖肉不可与苋菜同食。
猪肉不与生姜同食,令人发风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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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九十八通用诸方
饮食类第五
属性: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
牛肉不可与韭同食。
李子不可与鸡子同食。
豆不可与鱼同食。
梅子、杨梅不与葱同食。
菱角不与蜜同食。
苦苣不与酪同食。
梨、柿不与蟹同食。
芥菜不与兔肉同食。
兔肉与姜同食成霍乱。
雀肉不与李子同食。
葱不可与蜜同食。
黄鱼、明矾不可与荞麦面同食。
鸭肉不可与鳖同食。
鳖肉不可与苋菜同食。
猪肉不与生姜同食,令人发风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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