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表奏第十二(第1页)
釋表奏第十二
此條正一偏多。
但一切萬機,其迹各別,故聖人垂法,制之以事。
然道在人心,而方須以表奏者,既未能冥會,則因事而顯,事顯則心明,故盡其形迹也。
夫人心無質,運之有境,境淨則心明,心明則行潔,行潔可以交神靈,心明可以會天道。
故登壇告盟,憑章表奏,啟心形俱,盡人神合會也。
《章信科》云:輸物明信,信道捨財,消灾散禍。
多名。
其要有三者,賜與凡夫,爰及鳥獸、蠕動蝖飛,皆同布施。
二者供奉三等,崇飾三寶,周給聖賢,同曰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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