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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次第第五
本文是生法之本,數自居前。
既生之後,須即扶養,故次辨神符。
八會雲篆、三元玉字,若不諳鍊,豈能致益?故須玉訣釋其理事也。
眾生闇鈍,直聞聲教,不能悟解,故立圖像,助以表明。
聖功既顯,若不是其祖宗物情,容言假偽,故須顯其譜錄也。
此之五條,生物義足,將欲輔成,必須鑒戒,惡法交弊,宜前防止,故有戒律。
既捨俗入道,出家受戒,簉於師寶,須善容儀,故次明威儀也。
又前乃防惡,宿罪未除,故須修齋軌儀,悔三生惡也。
儀容既善,宿根已淨,須進學方。
學理期真,當假道術。
道術之妙,顯乎記傳,論其習學,以次相從也。
亦是學工既著,名傳竹帛,故次記傳。
始自生物,終乎行成,皆可嘉稱,故次有讚頌。
又前諸言教,多是長行散說,今論讚頌,即是句截偈結辭。
既功滿德成,故須表申靈府,如齋訖言功之例,故申奏也。
又前十二部明出世之行,後之表奏祛世間之灾,如三元、塗炭、子午請命之流皆關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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