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要言一十六则(第1页)
卷之一要言一十六则
抚育幼龄
属性:(东越药园道人撰)乾坤六子女,并重无偏倚。
人生子女同,骨肉均一体。
皆是天所命,胡为独不举。
我闻人溺水,惨状不可睨。
力挣不能免,石人亦汗。
盖念斯痛苦,而忍加吾女。
痛苦亲罔顾,女子默自茹。
莫谓女无知,但口不能语,性灵已具备,貌与亲宛似。
生我者何人?父母天地比。
杀我者何人?即我父母是。
借问何为然,不过为贫耳。
贫穷本前定,杀女不可抵。
亲未成富翁,女已作怨鬼。
女有女之福,不待亲分与。
女若命好时,助亲增福祉;女或命薄时,夭伤自遄己。
何如全我慈,目前且完聚。
幼女衣食需,相挨费几许。
稍长学女工,绿窗其蔬水。
嫁不责聘仪,荆布亦非耻。
况杀自己女,实杀他家妇,他家也溺女,汝妇在何处。
世间男人多,无妻者屡屡,杀女女益少,天地喜不喜?禽鱼犹放生,虫蚁亦赦死。
我女反杀之,残忍一至此。
岂无有王法,岂无有天理?王法或可逃,天理暗报汝。
现世及来世,罪谴谁能避。
嗟哉溺女者,不仁又不智,请君听此歌,相传相劝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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