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要經品(第1页)
明鏡要經品
科曰:凡是道學,當知照鏡。
欲令見形之法,當以小開戶,居暗向明,暫閉目思,想見面形。
初時漠漠,殊無所見,中宿之後,漸漸洞遠,自見面目,朗朗開明。
平旦,及日未入,此時最好。
若日中盛明之時,當小閉戶,在灼灼中窺鏡,終無所見也。
莫在火下照鏡,當以火自遠,勿得逼近火光。
若欲開目照鏡,自視形體,當在灼爍明中,無所苦。
若欲閉目,思見面形,居闇向明,然後視形耳。
照鏡大要,當安臥思想,精誠凝至,欲外未臥之間,體條條常。
須臾之頃,當有赤黃光從額上出,照耀一室中,於是髣髴怳惚,如覺如臥,便自見面形在光中。
對共相視如頃,即便消滅。
臥覺之後,輒照鏡,欲臥便臥,思之如前,法當夕夕自見也。
或臥覺,兩面相對,或.見己形,兩人共并。
坐或臥寐之間,見好神童、玉女,年十五、六,好衣服,頭額正見,輒再拜。
或身邊聞語聲,天下吉凶萬事,皆緣預知之。
或自在壁東,見壁西。
或暮,臥夢照鏡。
或還光,內視五藏。
照鏡,當以甲始立規之法,以明鏡九寸,無令面中有疵瑕,正令清明左右,各去一尺五寸,與目齊,澡盛井花水著下也。
夜照鏡,宜用麻油火也。
自見形分,下地再拜長跪言:吾與子同體,今與子分形,萬年乞丐,常與子相隨,身形不衰,萬年相隨受。
視中明鏡,先視形,見眾物,聽聞人語聲,修明鏡,有三童九女侍之,三童長六尺,九女長五尺,明鏡君官屬將吏百二十人,治關陽宮主人,兩目童子,精光視見,景知吉凶也。
昔有磨鏡道士,賃為百姓磨鏡,止責六、七錢。
無他法,唯以藥塗拭之,而鏡光明,可以分形變化。
又能令
人聰明,逆知萬年。
又能令人與諸天神相見,行其道得法,則諸神仙皆來,道士得道矣。
道士在石室之中,常當懸明鏡九寸於背後,以辟眾惡。
又百鬼老物,雖能變形,而不能使鏡中景變也。
見其形在鏡中,則便消已,無為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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