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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燈品
科曰:凡是道學,當知供養法門,有早有夜;上燈之法,有然有續。
若道士、女官,將闇上燈,名為續明。
闇後上燈,名為燈明。
有二種相:一者總相,二者別相。
言總相者,先於見前可見道寶、經寶座前然之,次於見在可見師寶房前然之。
或人間宿習所重、道法中敬信時節,人外人內然之,以祈二種福報。
一者助天光明,以祈肉眼根淨,障翳消除;二者助天光明,以祈周詣遊處,常得明了。
言別相者,一己自行於本命,上然三燈,以照三魂;行年,上然七燈,以照七魄;太歲,上然一燈,以照一身;大墓,上然三燈;小墓,上然五燈;堂前,然七燈,以照七祖;中庭九燈,以照九幽;俠門二燈,以照宮宅;地戶,上二十四燈,以照二十四生氣;向八方,然八燈,以照八卦;四面、中央,九燈,以照九宮;面十方,然十燈,以照十方;二十八燈,以照二十八宿;三十二燈,以照三十二天;五燈分於五方,以照五嶽。
合一百五十三燈。
然燈威儀,功德至重,上照諸天,下照諸地,八方九夜,普見光明。
侍燈之官,為勤用意,每令燈光明徹,不得中滅,半暗半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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