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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度財物品
科曰:凡是道學,當知修身度心,空堂清室,名為仙家。
若道士、女冠,或為功德所須,或為口命資待,或行道而得、在房安置,或在他處安置、未得施用而滅度者,經書鎮觀、疏論雜典,分與門內弟子、房內乘騎侍從,及有一物已上。
贈送事畢,並入本住常住。
一者為本住內眾歷劫福田,二者為他方內外二眾歷劫福田,三者為士師三代歷劫福田。
掌事法門,同處徒眾,親加檢錄,無令漏慢,翻為內外二眾三代罪田。
若生前有所處分者,從亡師疏。
若非本觀,或近或遠,所有隨身亡處者,亦由本觀量準陪死,處香油之費,餘準上條。
若有遠一千里外人,隨近法門常住也。
洞玄靈寶道學科儀下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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