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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章
致虛極,
至大道域。
守靜篤厚也。
萬物並作興也,吾以觀其復。
萬物所歸曰復。
夫物云云,
各有所生。
各歸其根。
歸根曰靜,
修道至虛極之處,乃見萬物或生或滅,又見萬物云云,盡有根本所歸,還歸於靜。
靜曰復命。
復命曰常,
不變易也。
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認得其道,乃知分命謂明。
見其道一也,若不知常於分上,妄有作為,是凶。
言越分而行也。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生,
無私自生。
生能天,
有長養恩。
天能道,
體道而行。
道能久,
無生無滅。
沒身不殆。
既知其常,能容世上一切好惡曰公。
至公無私,能生萬物,如天與道同德,知此者終身不見危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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